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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2017-3-25 20:39:19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能竞赛工作,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技能竞赛的积极性,提高我校专业实践课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技能大赛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通过合理设置大赛项目,强化技能教学,改进教学方法,突出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形成“以赛促改”的局面。通过技能大赛推进课程改革,使课程改革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实现教学与需求的对接。

通过开展技能大赛,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参赛,促进教师全面掌握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及相关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标准,促进教师转变观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二、实施要求

1、校级技能大赛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第一学期进行),设初赛与复赛两次。各专业参照市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要求,制定本专业学生技能大赛实施细则(包括竞赛内容、竞赛形式、竞赛程序和评分标准等)。

初赛由各教研组自行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校级竞赛。

复赛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设一、二、三等奖,同时给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占参赛选手的15%,二等奖占参赛选手的25%,三等奖占参赛选手的30%

2、参加人员范围:在校各专业的所有一、二年级学生。

3、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必须从参加校级竞赛选手中产生。

4、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市级竞赛前,应辅导不少于参赛人数3倍以上的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校级竞赛前,应辅导不少于参赛人数5倍以上的学生进行训练,且辅导时间不少于50课时。每次辅导不能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同时到教务科登记,接受检查。

5、辅导内容既可以是当前所学内容,也可以是本学科相近内容。

6、在技能竞赛中学生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因辅导学生技能训练产生的材料费等费用,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报销。在职称评定、校级优质课评选积分时,辅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可进行加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年度只计获最高奖项一项,如果达不到第2项规定的辅导学生数和课时数的,适当扣分。不同年度可以累计积分。具体标准如下:

校级一等奖积0.8分,二等奖积0.5分,三等奖积0.2分;

市级一等奖积3分,二等奖积2分,三等奖积1分;

省级一等奖积6分,二等奖积5分,三等奖积4分;

国家级一等奖积10分,二等奖积9分,三等奖积8分。

7、从制度公布之日起,应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而不辅导的教师,周工作量标准提高两节。应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教师为:实践课比例大于80%的科目和洛阳市技能竞赛项目对应的科目。

8、本文所列技能竞赛仅限于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类职业技能竞赛。

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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