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在我校原制度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对《学生评教制度制度 》予以修订,现规定如下:
一、 评教由教务科组织,学校校级领导、教务科工作人员、年级主任共同参与实施,每学期在段考前和期末考试前进行,每学期两次。
二、 评教时评教人员向学生发放评教表,让学生根据评教内容当场打分,教务科综合公布。
三、 评教内容主要有:
1.既教书又育人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课内容具体、熟练,课堂秩序良好。
3.辅导耐心细致,作业批改及时
4.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人师表,讲话文明。
5.所教内容是否能听懂,优等生、差生能否个别辅导;是否有责任心不强,应付差事现象。
四、 评教方法:学生根据以上5项内容,逐一给所有任课教师排出名次,分项合计后从小到大数排出总名次。教务科应及时把评教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
二○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