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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17-3-25 20:34:17

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

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热爱中职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学校管理,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作风正派。

2、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和其他任务,认真备课、教学和辅导,积极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大胆管理学生,既教书又育人。

二、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根据和学校达成的协议,按月发放工资。

三、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工作考核

1、考勤。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和校内其他教师一样,接受学校考勤管理,按时上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有事不能上班或上课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若有违纪现象,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2、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

四、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用期内,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4)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二月